网上办事大厅“档案管理平台”代码:1701
文书档案、财会档案(不含凭证)、基建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
各归档单位在收集、整理归档材料实体的同时,须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的案卷及文件信息的录入工作;实体移交进馆时,应同步完成系统中归档移交的申请、审批流程。一般流程如下所示:
1、录入与归档申请: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在“综合档案管理平台”(仅限校内)中录入归档信息 ——>本单位主管档案负责人审批——>档案与校史馆审核。
2、实体移交:根据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归档材料目录,将对应的档案实体移交至档案与校史馆,同时附《档案移交登记表》和《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声像档案
1、声像档案一般采用在线方式归档,具体流程如下: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在“综合档案管理平台”(仅限校内)中录入声像档案要素信息——>上传声像材料的电子原文——>本单位主管档案负责人审批——>档案与校史馆审核。
2、非数字格式载体或不便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文件的声像档案,应线下移交实体,移交时附《声像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人物档案
1、由学校确定人物档案建档对象名单,印发给各单位。
2、档案与校史馆牵头负责人物档案归档管理,各单位协助按建档对象名单、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要求进行征集(包括捐赠、寄存)。
3、征集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档案馆、单位、个人各保存一份),并由档案与校史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其他说明
1、各类档案的归档时限,见职责概述
2、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