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档范围
  • 发布日期: 2022-03-23 字号:[ ] 信息来源:档案与校史馆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分类档案管理规定,我校各类档案的归范范围分别是:

    1、文书档案

    (1)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2)学校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通知、名单、议程、报告、决议、纪要、领导人讲话等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学校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4)学校机构演变、大事记、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5)学校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等;

    (6)学校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规划、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统计报表、调查报告、合同协议、公报通报等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7)学校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奖励惩处等文件材料;

    (8)学校党、团、工会、统战等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等文件材料;

    (9)学校房屋买卖、房屋长期租赁、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10)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本校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学校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2)其他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基建档案

    基建综合性文件:包括学校基建工作总结、基建工作年度统计报表;学校基建工作的计划、报告、会议纪要、规章制度;上级、本校有关基建工作的指示、决定意见;基建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有价值的材料,包括声像材料等。

    建设项目文件:

    (1)立项文件: 包括项目策划、筹备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选址等。

    (2)基建项目合同、协议文件。

    (3)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探报告;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评价及审批文件等。

    (4)施工文件

    A. 建筑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报告;地基验槽(处理)记录;隐检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及竣工图编制说明等。

    B.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报告;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隐检记录;竣工图及竣工图编制说明等。

    C.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原材料质量鉴定;调试、测试记录;隐秘工程验收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及竣工图编制说明等。

    (5)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等。

    (6)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各项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质量检测评审鉴定文件;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决议文件;工程预算、决算材料;竣工验收大纲、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3、财会档案

    (1)财会档案移交清册、财会档案保管清册、财会档案销毁清册等;

    (2)财务管理文件材料;

    (3)年度财务报告;

    (4)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

    (6)会计凭证。

    4、教学档案

    (1)上级教育主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会议纪要、大事记、统计;

    (3)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总结;

    (4)专业设置申报、批复材料;

    (5)课堂教学材料,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方面的材料;

    (6)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招生总结、新生录取名册;

    (7)学生成绩单、选修辅修成绩单、四六级外语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

    (8)学籍管理材料,含异动;

    (9) 学生毕业(学位)名册、硕博学位授予名册、学位审批材料;

    (10)毕业生分配材料;

    (11)继续教育相关学籍材料。

    5、科研档案

    (1)科研综合管理、科研课题(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等方面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科技文件材料。

    (2)研究课题(项目)的依据性材料、实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调查记录、原始性材料和成果性材料以及重要学术论文、报告、专著等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3) 社会服务工作中形成的综合类、项目转让、成果转化类科技文件材料。

    (4)脱贫振兴类档案需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6、声像档案

    下述活动或者事件中形成的照片、音频、视频材料: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题字(词);

    (2)本校领导接待外宾、出访、国际交流等;

    (3)学校重大会议和活动:校庆、教职工代表大会、人民代表选举等;

    (4)党务活动:党代会等;

    (5)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等活动;

    (6)本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及本校专家学者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和授予的荣誉学位,荣誉称号;

    (7)学校领导出访,聘请外籍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

    (8)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活动;

    (9)重大科技成果,科技交流,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项目;

    (10)学校各项教学活动;

    (11)学校各学院每年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毕业生合影;

    (12)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抢险救灾现场;

    除上述活动或者事件中产生的材料,声像档案归档范围还包括:

    (13)学校校景及学校重要的石碑、牌匾、塑像照片、视频;

    (14)学校领导、名人、教授在科研、出访、讲学、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照片、音频、视频;

    (15)其它具有重大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7、人物档案

    人物档案的建档对象包括:

    (1)历届校领导(正职);

    (2)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委员;

    (3)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

    (4)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5)“教育部人才项目特聘教授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6)其他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教育家。

    人物档案的材料征集范围包括:

    (1)记载本人生平的传记、日记、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口述回忆记录及宣传报道材料;

    (2)反映本人对科学教育事业贡献的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等;

    (3)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件、证书、奖状、奖品、奖章、聘书、 委任状、任命书、请柬、代表证等;

    (4)反映知名人物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光盘等;

    (5)知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用品及赠送的礼品等;

    (6)知名人物有关学术方面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往的信函、电报,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评价等;

    (7)知名人物珍藏的图书、资料等(孤本、有批注的);

    (8)为知名人物举办的各种纪念庆祝活动所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材料;

    (9)已故知名人物的讣告、唁函、唁电、悼词等;

    (10)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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