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我校曾进行了一系列教学改革,这里谈谈关于三学期制与选科制的实施及其得失。
一、三学期制。一学年度划分三个学期的制度,曾于1914—1922年先后施行了几年。为何废止农科大学时常用的二学期制而改为采用三学期制?具体的原因不见文字记载。不外乎是:民国建立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想以“以美为师”取代“以日为师”(初建的京师大学堂模仿日本的学制与办法)的局面,把许多办学制度移植过来,“以美为师”为时尚。
三学期制具体实施办法是:以三次长假为分水岭,将一学年划分为三个长短不一的三学期。以1917年度为例,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学期:9.11—12.24,共15周
(寒假:12.25—1.7,共2周)
第二学期:1.8—3.31,共12周
(春假:4.1—4.7,共1周)
第三学期:4.8—6.30,共12周
(暑假:7.1—9.10,共10周)
三个学期,最长3个半月,最短2个半月。教学安排大体上三学期平均分配,各学期并无特色,体现不出三个学期与二个学期有何不同,更谈不上三学期有何优越性。因此,此事实施伊始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认为既无必要,也不符合国情。1915年全国教育会上就曾有改变三学期制的建议报教育部,未获同意。1921年的全国教育会上再次提出建议,于是从1922年起废止三学期制改行二学期制。这次三学期制的“改革”实践,因其脱离中国实际,以失败而告终。
二、选科制的实施始于1922年。时任校长吴宗栻于1921年打报告给教育部请批准本校施行选科制与单位制。理由是:“查美国各州农科大学或专门学校皆用选科制。”认为现行制度使得“学习过于广泛,务博贪多,”采用“选科制可救斯者弊”。
办法是:第一、二学年的课程全为必修,第三、四学年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选修科任由学生选择。
行选科制,必然要采用单位制(后改称学分制)。理由也是:“查美国学生皆用单位制”。所谓单位制,即每周学时一个小时的课程为一个单位,实习、实验每二至三小时为一个单位(一单位即一学分)。
为了限制学生“好博不精”,规定了最高限额;为防止学生“自甘小就”,规定了最低限额。大体上每学年选修22—24单位为最高限度;18—20为最低限度。四年里学满80—90(系科不同)即可毕业。成绩优异者可以酌加。
这一制度的推行,给学生们选课的自由,调动了学习积极性,促进了教学的进步,并为以后实施与完善学分制积累了经验,不失为有开创意义的、成功的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