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上级文件、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重要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6-28 字号:[ ] 信息来源:档案与校史馆 浏览次数:
  • 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二、规范档案转出手续。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毕业生档案材料密封后,学校档案部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就业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学校就业创业办公室,联系电话:62737411,联系人:丁国荣、李智原;

    档案转递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学校档案与校史馆,联系电话:62732812,联系人:孙海燕、李翰卿。

    特此通知。



    档案与校史馆     就业创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 -打印本页-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