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作琼(1898- ?)
皮作琼,湖南省沅江县人。生于1898年6月17日,卒年不详。林学家、林业行政管理专家。
皮作琼出生于书香之家。他早年毕业于湖南省立第一农业学校林科,后赴法国留学,毕业于法国巴黑林业学校和郎西森林水利大学,获法国农业部土木程司学位。1925年回国后,他被聘为国立北京农业大学森林学系主任,成为当时全国高等院校最年轻的系主任。之后,他担任湖南大学农科筹备处主任。1931年3月被任命为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院长。不久转而从政,先后历任国民政府农矿部林政司和农政司科长、国民政府实业部林垦署技正兼科长、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农业改进所所长、国民政府农林部简任技正兼农田水利工程处主任(后升任农林部技监处技监)等职,成为当时全国农林界技术人员的总领导人,因而深得时任农林部部长的沈鸿烈的赏识。所以,1935年7月,他被指派为中国代表,赴比利时出席国际森林会议。1943年5月被任命为国家总动员委会物资处处长。1946年7月转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48年7月被任命为国民政府铨叙部政务次长。他曾被选为中华林学会理事。发表有《森林与水灾》等论文。
1949年,皮作琼到台湾,继续代理铨叙部部务。1951年,他以林业专家身份就任台湾省林产管理局局长之职。尽管他有屈就之感,但当想到台湾森林面积广袤(占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二)、从业人员众多(有近两万人)、附属机构遍及全省,需要加强管理时,欣然从命。当时,台湾省政府主席吴国桢认为,欲整顿台湾林政,需一清廉而资深的官员,方孚众望,而皮作琼最为合适。因此,他被任命为林产管理局局长。在任期间,他采取了以下的施政方针:第一,积极推行四年林业经建计划;第二,扩大造林面积,以每年造林三万五千公顷为目标:第三,修改林产处分制度,由特卖改为标卖;第四,加强保林工作,成立森林警察大队;第五,扩大租地造林办法,利用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加速绿化;第六,与农村复兴委员会合作,实施全省林地航测;第七,实施造林督导与抽查制度,以核实造林成果。在实现上述宏图的过程中,他展现了宏大的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