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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档案与校史馆字号:[ ]

各直属单位, 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 深化思想认识。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宣传贯彻工作, 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该办法的条文内容,准确把握范围和界限,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爱护保护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资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 健全工作制度, 抓好档案管理。 要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资源的收集、 整理、 移交、 保管和利用工作, 确保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真实完整、 规范有序。

三、 加强组织领导, 压紧压实责任。 各单位档案馆( 室) 负责监督、 指导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的主办、 承办单位在开始筹办活动时, 要统筹安排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档案管理方案, 提供必备的档案保管条件, 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落实相应的收集、 整理、 移交、 保管等措施, 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应归尽归。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18日

附件:J5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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