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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利证书档案转出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档案与校史馆字号:[ ]

校属各单位,全校教师:

为规范专利证书档案转出流程,经档案与校史馆2021年第一次馆务会研究决定:专利证书档案须经社会服务处(专利转让负责单位)、科研院(档案收集单位)、档案与校史馆(档案保管单位)三方会签并盖章方可转出。

相关专利负责老师须在档案与校史馆网站下载《专利证书档案转出申请表》(点此下载),并会请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到档案与校史馆503室查找利用。

档案与校史馆须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在档案管理系统标注此件已转让,不再归还,以备查。

联系人:孙海燕  李翰卿

联系电话:62732812

档案与校史馆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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